□ 朱怀蕙
当今社会,在校大学生谈恋爱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。在我市某高校上大三的女孩小夏(化名)和男孩小孟(化名),就曾经是一对亲密恋人。情浓时,两人还在校外租了房子同居。
然而好景不长,小夏今年又有了新恋情。这让小孟觉得难以接受。他认为小夏给他戴了“绿帽子”,便决定报复。怎么报复呢?小孟突然想起,两人在一起时,他曾用自己笔记本电脑上的摄像头给小夏拍了不少裸照。
前不久,小孟便把这些照片传到了与小夏同系的一位男同学和一位女同学的QQ上。然后,小孟还得意地笑着给这两位同学分别打电话告知。结果,这两名同学认出裸照的女主角竟是小夏时,吓了一跳。他们没有继续传给他人,而是告诉了小夏。小夏听说后伤心欲绝,愤怒之余报了案。当天,小孟便和他的笔记本电脑一起被“请”进了派出所。
据小孟讲,当时拍那些裸照的时候,小夏是自愿的,两人都想留住那“美丽的一刻”。现在他很后悔,觉得对不起小夏。
然而这时再说“对不起”已经晚了。所幸照片传播范围不是很大,没有给小夏带来更多的伤害。小孟因涉嫌侵犯他人隐私,被市公安局枣林派出所治安拘留15天,并处罚款1000元,他的笔记本电脑也被暂扣了。
小夏经过这件事后,神经变得十分脆弱,不得已办理了休学手续。
案情提供:市公安局枣林派出所所长 段大军
记者的话
这起案子,叫人叹息。那英的那首《一笑而过》里这样唱道:“你伤害了我,还一笑而过。”当小孟用那样的方式报复小夏后,居然还能笑着与人通电话。可惜他忘了,这是一个法制社会,他用这样的方法伤害曾经的恋人,法律怎么可能会容许他一笑而过呢?
带给他人法律所不容许的伤害,自己必然要接受法律相应的制裁。不管过去还是现在,不管在校还是走上社会,都要懂法守法。人家既然不想跟你谈恋爱了,最起码大家见面还是朋友吧,做出这样损人不利己的事,何苦呢!